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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我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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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5-556081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3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农村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价的基本内容
(一)阶梯水量
阶梯划分三档。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
(二)阶梯价格
农村居民用水仅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阶梯价格级差按照1:1.5:2比例确定,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2.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3.2元/立方米。
二、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
临淄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户。
三、阶梯水价的配套政策
(一)农村居民阶梯水量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年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
(二)阶梯水量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之后,用户结余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