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行动,范围覆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医院食堂等场所,累计检查34家单位,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检查行动重点清晰。

一是对辖区内具有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资质证照与流通渠道管理情况,查验经营主体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确保食盐市场流通规范。二是对大型商超、零售网点、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医院食堂等单位的供应商资质、食盐采购配送票据、食盐进货台账等关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确认食盐均来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确保质量有保障、来源可追溯。三是向各涉盐经营主体宣传解读《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盐业体制改革后,流通环节跨区域经营开放,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引导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参照《食盐专营办法》要求依法合规经营,督导本地食盐批发企业落实好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四是检查过程中同步向涉盐经营主体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巩固食盐加碘,地方病防治,消除碘缺乏危害等工作成效,提升群众安全用盐意识。

此次检查,进一步理清了辖区食盐市场流通运营等情况,规范了涉盐主体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食盐安全风险,同时开展科普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盐、科学补碘理念,切实保障群众食用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