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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区工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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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507Y/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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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检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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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和来临淄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为20%,抽查1次 |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7-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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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
临淄区内监控化学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为15%,抽查1次 |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6-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