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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43XY/2024-5444354 文号: 皇政发〔2024〕21号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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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皇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文物普查》〔2024〕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7号)、《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淄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镇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掌握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镇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二)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集成不可移动文物的新增、升级、退出等各项管理功能,实现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的一站式、全平台操作。

(三)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区文物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及时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四)提高我镇文物系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打造一支担当作为、业务精湛的文物保护队伍。

(五)加强对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推进普查成果共享,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范围。皇城镇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每处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持现状和文物特征等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采集文物空间矢量数据、影像信息、图纸信息、文物标本信息等,并上传文物认定公布文件等相关材料。通过调查全面分析文物保护现状,排查存在的问题。

三、普查组织

(一)组织方式。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开展普查工作。一是成立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我镇普查工作。二是成立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组织协调文物普查工作,推动各村实施文物普查工作。三是组建文物普查队伍。

(二)实施步骤。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镇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培训。

(1)建立普查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时间计划、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

(3)申请普查经费。根据工作实际,协调镇财政所保障普查工作经费,按时拨付使用。

(4)组建普查队伍。各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鼓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开展普查培训。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自学研讨、现场实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各村文物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培训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查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方面为主,确保我镇第四次文物普查顺利开展。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以村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实地调查所获取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普查成果质量,普查队伍务必集中精力,抓好这一环节。

(1)开展实地调查。以村为基本单元,通力合作,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伍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邀请专业人员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普查队伍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1)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区文物局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2)建立资源目录。建立皇城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3)开展普查成果汇总。编制普查报告,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4)召开总结会议。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我镇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5)完善文物档案管理。建立我镇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将文物普查数据整理归档。

四、质量管理

(一)实施分级质量管理。镇普查办公室统一负责全镇普查质量管理,组织全镇的普查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各村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未经镇普查办公室同意,各村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数据。

(二)加强普查质量控制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随机开展普查进度和质量的专项指导、检查。普查队伍每到一个村庄要记录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备查。

1.对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伍是否按照本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普查队伍要深入当地群众,访谈原住居民与文化文物研究者、爱好者,获取各类有用信息。对于一时难以确认的普查对象,要先行纳入登记范围,由普查队伍负责人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共同审核确定,能录尽录。

2.对文物信息采集质量加强控制,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采集的每一处文物信息,至少由一名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另一名现场调查人员核查,普查队伍负责入审定。

(三)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为保证普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尤其对于考古或者档案线索指向明确、普查队伍不开展实地调查或者瞒报、拒报普查数据,以及有关领导干部授意普查队伍不开展实地调查或者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等情形,一经查实,对相关当事人严肃问责。各级普查机构、普查队伍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撇销、灭失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皇城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镇建设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镇建设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镇财政所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同时,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宣传引导。普查工作要制定专门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镇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