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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注销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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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0260/2026-55662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对《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二年以上的车辆及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注销申请的车辆,公示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公告期为7天,公告期内经营者可向临淄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临淄大道971号一楼西侧B区)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