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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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0260/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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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954人次,执法车辆1476辆次,行政检查车辆11479辆次,累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01起,其中普通货物运输方面,立案处罚547起,因“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立案处罚317起,占比57.9%,因“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立案处罚73起,占比13.3%,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立案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65起,占比11.9%,因“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立案处罚78起,占比14.3%;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立案处罚33起,主要涉及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等违法行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650台次,监督卸货8.7万余吨。

二、数据分析

通过分析执法数据发现,立案查处违法行为中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占比较高,约占总立案处罚的91%,主要涉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逾期未审验、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等。

三、原因分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或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检测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从业人员应该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等。

(二)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运输企业驾驶员、货物装载场所装卸员等从业人员按照法律要求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同时应当驾驶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按核定载质量装载。

(三)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对运输行业及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监管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行业管理机构继续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车辆运行维护、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按时进行车辆年检维护。

(二)综合运用执法普法、批评教育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对违法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降低违法风险。

(三)将治超非现场执法与联合治超执法有机结合,运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数据化、智慧化、精准化优势,结合联合治超机动优势,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多发路段的路面执法检查,落实“一超四罚”,加强对货运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货物源头的综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