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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教体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序号

行政指导项目

主要依据

行政指导方式

承办科室(单位)

1

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指导

《教师法》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政策指引

提示提醒

警示纠错

政工科

2

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防教育法》第八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五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

政策指引

监管劝勉

警示纠错

体卫艺科

3

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

《信访条例》第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

政策指引

监管劝勉

提示提醒

警示纠错

示范引领

重大案件回访

信用信息公示

安全办

办公室

幼教科

 

4

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收费行为、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监督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政策指引

监管劝勉

提示提醒

警示纠错

示范引领

重大案件回访

信用信息公示

职教科

教研室

政工科

基教科

计财科

5

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

《教育法》第十五条

政策指引

发展建议

办公室

基教科

政工科

6

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六条

政策指引

发展建议

监管劝勉

警示纠错

基教科

7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发展建议

监管劝勉

提示提醒

警示纠错

基教科

职教科

幼教科

8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政策指引

警示纠错

基教科

职教科

9

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政策指引

监管劝勉

警示纠错

政工科

10

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指导

《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政策指引

发展建议

监管劝勉

警示纠错

示范引领

职教科

11

学生资助工作指导

《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六条

政策指引

监管劝勉

提示提醒

警示纠错

教育事业

服务中心

12

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管劝勉

提示提醒

警示纠错

示范引领

督导室

13

全区教师工作指导

《教师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政策指引

监管劝勉

警示纠错

示范引领

重大案件回访

信用信息公示

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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