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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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市临淄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479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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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二)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

(三)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四)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

(五)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六)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因事设岗。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聘任、解聘、辞聘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八)学校依照《临淄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优方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表彰,并建立考核档案。

(九)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教职工,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