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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机构 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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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省市区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机构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调整。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机构
一级认定机构——班级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不超过50人的班级5人,超过50人的班级7人,评议对象不能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的成员。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级认定机构——专业部认定小组
由专业部德育主任、教师代表4人组成。
专业部认定小组负责本专业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级认定机构——校级认定小组
由分管校长、学生处正副主任、资助管理员组成校级认定小组,成员由李军、张林辉、丁翠霞、翟丽萍、贾春林组成。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东(校长)
副组长:李 军(副校长)
成 员:冯 波(副校长) 张林辉(学生处主任)
李丽平(教务处主任)刘奉佳(财务处主任)
职责:1、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规划、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研究、解决评审过程不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军(副校长)
副组长:张林辉(学生处主任)
成 员:丁翠霞(学生处副主任) 翟丽萍(学生处副主任)
贾春林(资助管理员)
职责:1、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2、将评审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每月在系统中维护资助学生名单,每月2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4、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淄博市工业学校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