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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淄博市工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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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一次,具体要求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二、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上学年每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排名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或同等水平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否决项
1、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2、处于纪律处分期间无申请资格。
3、上学年任一学期千分制得分低于1000分的无申请资格。
五、推荐评审办法
1、评审采用积分制,积分办法详见附5。
2、各专业部根据学生积分情况按规定推荐到学校。
注:⑴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家困生。
⑵积分相同的家困生优先推荐基数(专业人数)大的学生。
⑶基数、积分均相同的家困生优先推荐学习成绩好的学生。
六、评审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
2、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 专业部初审,并将相关表格、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
3、学生家长代表审核。
4、审核结果报学校党委会,经党委会审定后,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5、将名单上报上级资助中心。
八、国家奖学金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负责制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九、本细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1、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
附2、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附3、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
附4、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附5、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记分办法
附6、淄博市工业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专业部推荐表
淄博市工业学校
2021年9月24日
附1、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东
副组长:冯 波 李 军
成 员:刘际伟 贾 珍 练长森
职 责:
1、负责国家奖学金细则的制定、修订。
2、全面统筹、协调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
附2、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李 军
副组长:李丽平 张林辉
成 员:各专业部德育主任 贾春林
职 责:
1、李军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其他人员负责申报资格、材料真实的审查。
学校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贾春林具体负责材料收集与上报。
附3、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
组 长:各专业部主任
副组长:各专业部副主任
成 员: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所有任课教师
职 责:
1、组长全面负责本专业部的评审推荐工作。
2、副组长负责本专业部评审推荐的具体工作。
3、成员协助副组长完成本专业部的评审推荐、材料审查上报等工作。
附4、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由家长代表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五人,对学校评审过程、材料、结果进行监督。
附5、淄博市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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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细则与分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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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成绩 |
考试成绩按20-21学年两学期期末成绩之和分年级按专业排名,依次记16、15、14、13、12分。 |
第六名以后均记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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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干部 |
1、20-21学年满一学年的,按如下标准记分: 校学生会主席、部长、部员依次记2、1.5、1分; 部学生会主席、部长、部员依次记1.5、1、0.5分; 班长或团支书1.5分;其他班团干部0.5分。 2、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减半记分。 3、不满一学期的不记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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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荣誉表彰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记3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1.5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1分; 校级各单项表彰记0.5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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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能考证 |
会计从业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证、计算机等级证、电工证、焊工证等每证记1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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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能大赛 |
国家一、二、三等分别记12、10、8分 省一、二、三等分别记8、6、4分 市一、二、三等分别记4、2、1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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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采大赛 |
国家展演的记12分,参加省评选的记6分,参加市评选的记2分,校级参评的记1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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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新发明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记6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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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体育竞赛 |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依次记6、5、4分,集体项目前二名每人记6、5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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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业大赛 |
参照文明风采大赛计分。 |
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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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 |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加8分。其他情况报请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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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淄博市工业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专业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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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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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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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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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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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名次/专业人数)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
成绩排名前5% ( ) 30%( )
成绩排名前5%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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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表现特别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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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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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细则与分值 |
备注 |
学生情况 |
得分 |
审核人 |
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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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成绩 |
考试成绩按20-21学年两学期期末成绩之和分年级按专业排名,依次记16、15、14、13、12分。 |
第六名以后均记12分 |
/ (名次/专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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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专业两学期及总成绩及排名,教务处主任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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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干部 |
1、20-21学年满一学年的,按如下标准记分: 校学生会主席、部长、部员依次记2、1.5、1分; 部学生会主席、部长、部员依次记1.5、1、0.5分; 班长或团支书1.5分;其他班团干部0.5分。 2、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减半记分。 3、不满一学期的不记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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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孙建东书记 部学生会专业部德育主任 班干部是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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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荣誉表彰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记3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1.5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1分; 校级各单项表彰记0.5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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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学生处主任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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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能考证 |
会计从业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证、计算机等级证、电工证、焊工证等每证记1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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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专业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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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能大赛 |
国家一、二、三等分别记12、10、8分 省一、二、三等分别记8、6、4分 市一、二、三等分别记4、2、1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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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专业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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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采大赛 |
国家展演的记12分,参加省评选的记6分,参加市评选的记2分,校级参评的记1分 |
不累加,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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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丁翠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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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新发明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记6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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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专业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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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体育竞赛 |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依次记6、5、4分,集体项目前二名每人记6、5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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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专业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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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业大赛 |
参照文明风采大赛计分。 |
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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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专业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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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 |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加8分。其他情况报请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
此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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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上交复印件,专业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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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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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申报学生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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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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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部推荐小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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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记分项记分区间均为2020—2021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