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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溡水实验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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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2880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实践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所有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以下统称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责任
(一)学校层面
学校校长是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课程教学中心
课程教学中心是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教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各教学部门
各教学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活动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实验设备、仪器、场地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向学生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全程指导和监督学生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对实验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清理实验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五)学生
学生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操作实验设备、仪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学生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三、安全管理
(一)活动前准备
1.各教学部门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安全预案,明确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目标、要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安全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2.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对实验设备、仪器、场地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仪器,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必须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标准。
3.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强调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实验设备、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4.学生在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认真学习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对不熟悉的实验设备、仪器和操作方法,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二)活动过程管理
(1)实践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提前向教务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全程在场指导和监督学生的操作行为,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对学生的操作行为进行认真观察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确保学生的操作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
3.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得从事与实践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处理。
4.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指导教师必须立即启动安全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学生疏散和撤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学校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活动后管理
1.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对实验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清理实验场地,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2.指导教师必须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分析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向所在教学部门和教务处报告。同时,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教学档案进行管理。
3.各教学部门必须定期对本部门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实验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安全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
各教学部门每周对本部门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对安全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践教学活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学校将实践教学活动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各教学部门定期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新要求、新方法,实验设备、仪器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等。
指导教师在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本次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安全事故处理
实践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学校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小组必须按照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在实践教学活动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救援和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