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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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500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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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礼仪规范

1.升国旗时,脱帽立正行注目礼。周一升旗,班主任跟班,其他教师按指定位置列队升旗。

2.在校期间,教师应当在仪容仪表上为人师表。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不涂指甲、趾甲,不穿拖鞋,不带墨镜上课。男教师不留长发(过耳、披肩),不穿短裤、吊带背心,禁止吸烟;女教师不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宜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

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4.友爱同事,团结合作,真诚待人,同事见面主动问好。

5.尊重、关心、爱护学生,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使用普通话,不讲粗话。

6.进入教室、参加各类会议均应把手机调至振动档,不接听手机。

二、教育教学规范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每位教职工都要主动关心学生及各种校内突发事件。

2.课前准备要充分,铃响准时进入教室,中途不得离开课堂,不接待家长。专用教室教师带领学生进入。

3.上下课规范行礼、问好、道别,准时下课不拖堂。

4.上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教学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板书字迹工整清晰。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

5.面向全体学生,搞好培优辅差工作,严禁打骂、体罚与变相体罚。

6.重视德育在学科中的渗透,多渠道,全方位地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和安全卫生工作。

7.学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时班主任要加强指导。

8.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生在校活动安全。

9.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与教学天关的娱乐活动。

10.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增强教育合力。

11.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组织大型及外出活动要按程序办理报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

12.遵章守纪,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杜绝一切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组织或代他人组织各类补习班,不搞有偿家教及第二职业。

三、生活规范:

1.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外出要请假,并履行登记手续。

2.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及教研活动,做好笔记。

3.经常整理办公桌及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整齐、美观、舒适。

4.积极参加校内卫生活动,值日教师每天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工作,主动纠正学生不良卫生行为习惯。

5.工作时间不得酗酒。

6.爱护学校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师德规范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临淄区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附件①)。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分两项:一是学期师德考核,二是学年师德综合考核。学期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教职工考核方案》规定的分值计分。学年师德综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方式,以学年为单位进行(一般在暑期)。

(一)学期师德考核内容及形式

学期师德考核共分民主评议、日常考核、服务对象评议、加分项、否决项等五项,总分值15分。

1.教师自评。由教师本人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师德要求,进行自评,亮出自己的优点,剖析自身不足,并填写师德自评表。分值2分。

2.民主评议。即教师互评,在展示本学期的师德表现的基础上,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分值8分。

3.日常考核。由学校值班领导、处室检查人员根据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要求、师德日常考核细则及学校日常工作安排,对教职工的岗位履责、师德学习、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卫生区清理、上级相关比赛参与以及临时性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对有突出事例的教师及时给予表扬;对出现问题的教师及时督促其改正,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分值3分。见附件①。

4.服务对象评议。通过家长评教、学生评教等形式,由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特别优秀和评议较差者工分别予以加分或减分,每人次0.1分。分值2分。

5.加分项。对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关键时刻维护学校形象、参加有关师德方面的重大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酌情予以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总考核分值的10%。

6.否决项。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违反上级政策规定、被举报或社会曝光等,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详见第六条《考核结果的确定》项下对不合格的界定。

上述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该学期师德考核得分。因享受加分而超出标准分,满分封顶。

学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整本学期教育教学任务的,亦应按比例折算相应师德得分。

(二)学年师德综合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1.本人撰写自评报告。被考核人根据本学年度的师德情况须首先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鉴定表》(附件②)

2.拟定学年师德综合考核等次。由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本学年度的两学期师德考核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出本学年度的教师个人师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然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上级设定的优秀、合格等次限额及教师师德考核成绩,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公示。考核工作小组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写入《临淄区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②)存档。“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堂和课外活动安排,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11. 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2.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凡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3.在推荐申报省市教学能手、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当年度师德考核获优秀等次者优先。

4.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两年(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师德考核鉴定表》。

5.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师德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师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