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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闻韶小学2023-20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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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75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1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及时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根据市区资助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1、闻韶小学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玉芝(校长)
副组长:王坤(后勤校长)
成 员:张艳、贾程程、孙汉德、刘建军、各级部主任以及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分工
齐玉芝全面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王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王旭负责收集和整理非寄宿生材料、资助政策的宣传等。
二、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及细则内容。
三、资助范围
本学年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临时特困的在籍在校学生。
四、资助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公示和发放工作。公开信息。学校将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补助资金”资助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学校按照区资助中心下达的资助标准和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于每年9月20日期前填写《临淄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并顺便向班主任提交学生个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二)评审。每年10月份,对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的学生,学校“生活费补助资金”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
(四)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助对象,学校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齐陵一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汇总表、明细表》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六)发放。每年4月及11月,区资助中心统一将在生活费补助资金以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号中,
(七)确认。待区资助中心资助金发放到位后,组织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金到账核实,核实无误后确认签字,签字表原件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并留复印件存档案。
(八)系统。每年6月、12月,待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后,学校资助人员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备上级审查。
六、建档管理
建立资助档案、对受助学生动态管理。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料库。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终止资助。
七、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力度,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校加强监督力度,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格认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享受资助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的资料保管(包括家访照片、公式照片、生活补助费发放照片等),将这些资料作为最基本的原始依据存档。
“生活费补助资金”评审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直接责任人,其它按照各自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按资助工作操作程序。对弄虚作假、挪用、截留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临淄区闻韶小学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