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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虎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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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5225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落实校车运行监管值班员、接车教师,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驾驶员、照管员等校车从业人员要熟悉学生基本信息、乘坐站点,合理定座、秩序管理。
6.每月召开一次校车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工作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7.学校所配备学生的接送车辆,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8.学校每学期要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乘车学生分别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
9.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如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险,校车应停运。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如: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运行状况、学生乘车情况、接送管理等台帐资料。
12.学校应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一次所有校车乘车学生开展校车安全演练。
13.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