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中学关于印发《临淄区齐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1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中学关于印发《临淄区齐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0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印发《临淄区齐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处室、级部:

《临淄区齐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中学

                              202309

 

 

 

临淄区齐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2023-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认定原则

本实施细则以根据《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230217)》和《淄博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陵中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三  认定依据、标准及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认定标准与档次:

开学一周内,我校为确保学生了解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及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组织全部高年级学生及低年级学生家长对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在校消费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认真分析问卷调查相关数据,根据全市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通过召开资助例会,向全体班主任强调资助以及教育扶贫的重要性,通过各班班主任将《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下发至每一名在籍在校学生,并且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让每一名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明白申请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三档。根据全市认定标准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城市户籍标准:一般困难(A档)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50元(含)-1450元(不含),困难家庭(B档)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于1450元(含)-1320元(不含),特别困难家庭(C档)为1320元以下。农村户籍标准:一般困难(A档)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7万元(含)-1.53万元(不含),困难家庭(B档)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于1.53万元(含)-1.36万元(不含),特别困难家庭(C档)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36万元(含)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低保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9.孤儿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重点困境儿童

12.烈士子女

1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4. 临时救助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工作制度

学校成立由校长刘存利任组长,分管领导陈新燕任副组长,校委会成员、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级部主任、总务处(财务)副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年级成立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班主任助理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全部由班干部担任),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年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认定小组和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评议小组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五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程序必须规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应成立认定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程序。开学前,学校召开专项会议,对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对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标准及工作流程培训并做好工作安排。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通过下发资助政策宣传页、致家长一封信、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或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三)班主任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收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回执单,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因素,根据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审核汇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上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同时做好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收集、评议材料及报表的档案整理工作。

    (四)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汇总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向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送认定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最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将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年级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受助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加强受助学生的心理咨询辅导。随时掌握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做出资助调整。

    七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中学

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