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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凤凰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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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梧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生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淄教服办字〔2022〕44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山东省教育厅 编)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资助政策: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的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⑥孤儿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重点困境儿童⑨烈士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和实施认定工作。各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胡光福
副组长:王萍
成 员:田小玉 姬嗣华 田惠琨
认定小组组长:王萍
副组长:田小玉
成 员:各年级组长
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田小玉
副组长:姬嗣华
成 员:各班主任
第五条: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学校给在校每一名学生发放了《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使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清楚资助申请程序, 并给有申请需求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及《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五)。发放后及时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确认单收回,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政教处留存、备查。并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励志成才的典型,采用适当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第六条:资助标准: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七条:申请指南(申报流程及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家庭人员的情况。
2.填写申请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同时负责收集资料。
3.家访记录表
各级部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家访,并将入户家访的材料、照片等以级部为单位交政教处存档。
5.认定量化分值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填写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汇总表里的量化分值一览。
6.根据淄博市认定标准测算表,义务段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计算公式
见资助中心量表
(二)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参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就学费用等因素制定了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学前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76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8400元/年;义务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65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7000元/年;高中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80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8500元/年,中职认定标准为城市月人均收入1730元/月,农村年人均收入17800元/年。各学段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认定标准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另外学生家庭如遇突发变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受以上收入标准限制,可以申请,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同时根据义务段认定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级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7.委托授权书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本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8.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9.认真审核
级部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级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确定名单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10.严格公示
经学校领导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案。
11.及时汇总
各级部认定工作组,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稿)以级部为单位交政教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2.按时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比对和资助系统录入工作
(一)淄博市大数据比对平台
每年9月初把在校在籍学生的信息导入淄博市大数据比对平台,学校自行进行比对,所有困难学生列位资助对象。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一个不漏。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凤凰镇梧台小学
2022年 9月20日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梧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我校家庭紧急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推荐,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各年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紧急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认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保障中心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立了以下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低保、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级承受能力者;
(六)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班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没有列入贫困生范围: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生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淄博市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和家访照片,认真审核。
(六)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公告栏的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八)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年级、班级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的工作中,学校详细了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致贫;因意外伤害(车祸、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直系亲属死亡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致贫;父母本身残疾致贫;多个子女上学造成的贫困等。困难学生的家庭境遇多种多样,有的学生的家里温饱都成问题,平时看上去没有什么差异的学生,有那么多生活在贫困、残缺的家庭里,这些学生不但经济上需要帮助,在心理上更需要老师的精心呵护,家庭困难学生的不幸遭遇,深深揪着学校教职工的心,在调查、认定核查的过程中,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深入实际调查核实,把那些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评选出来,把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进困难学生的家里,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工作,使和谐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惠及那些需要社会帮助、关爱的家庭。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励他们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学会感恩,立志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梧台小学
2022年9月2日
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4.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免补政策。
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进行测算,扣除已发放的生活补助后资金补助到贫困户,另外发放救助资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免补根据扶贫、民政等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或区民政发放到贫困户。(注: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你是建档立卡、即时帮扶、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请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我们将优先进行资助。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向学校提交“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社保卡形式将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并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签字确认。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底之前发放。
如果您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资助条件,可根据以上资助政策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我们还要特别提醒您:新生入学期间,各类诈骗较多,请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希望您和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临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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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回执单
《2022年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收到,已知晓义务段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及申请办理程序。
学 校: 年级、班级: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
学生是否申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学生是否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
2022.09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张王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科教〔2020〕1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临淄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年级成立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全部由班干部担任),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年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认定小组和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评议小组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标准
第六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七条 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及家长对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在校消费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人数为在校全部学生。认真分析问卷调查相关数据,根据我区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数据分析报告和问卷调查存档备查,并将分析报告上交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家庭2022年度人均收入在15300元(不含)—17000元(含),或量化分值在90(含)分以上可认定为A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2022年度人均收入在13600元(不含)—15300元(含),或量化分值在60(含)—90(不含)可认定为B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家庭2022年度人均收入在13600元(含)以下,或量化分值在60(不含)分以下可直接认定为C档。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程序必须规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应成立认定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程序。开学前,学校召开专项会议,对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对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标准及工作流程培训并做好工作安排。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通过下发资助政策宣传页、致家长一封信、资助政策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三)班主任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收取资助政策指南回执单,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因素,根据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审核汇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上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同时做好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收集、评议材料及报表的档案整理工作。
(四)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汇总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向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送认定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最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将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是学校学 生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学校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 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责,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杜绝弄虚作假。接受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流程,公开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在资助过程中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资助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 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校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资助工作专职人员要深入到年级、班级调研、检查、指导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 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资助资格核实,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明确班主任、认定机构等在认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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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张王小学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张王小学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4.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免补政策。
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进行测算,先收后补,扣除已发放的生活补助后资金补助到贫困户,另外发放救助资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免补根
据扶贫、民政等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或区民政发放到贫困户。(注: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你是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请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我们将优先进行资助。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向学校提交“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社保卡形式将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并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签字确认。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年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底之前发放。
如果您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资助条件,可根据以上资助政策向学校提出申请
临淄区凤凰镇张王小学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