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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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皇城一中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494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皇城一中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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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

 长:李桂平

副组长:张玉润

 员:范秀华  于海涛  胡义菲  田文慧  孙 明

二、考试科目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三、考试命题及时间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区教研室统一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四、考试评价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E五个等级)。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