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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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5-55571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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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现结合我区实际,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入学条件及办理流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本区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和入学手续:

()入学条件

1.父母双方持有临淄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2.随迁子女符合我区当年规定的入学年龄。

()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按通知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会自动调取孩子和父母的户籍、房产和居住证信息。

2.审核:经临淄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网上报名平台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学校采集相关信息,办理学籍注册。

()转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携带相关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双方居住证;户口本;购房者提供房产证,租房者只提供居住证),到临淄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临淄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二、升学相关事宜

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时愿意回原籍上学的,可由家长协调原籍学校进行入学;需要继续在务工地就读初中学校的,仍然按照随迁子女有关规定由临淄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按居住证和学籍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录取政策以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中考招生意见相关规定为准。

三、教育服务管理

1.对经临淄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统筹安排到学校的随迁子女,各校必须做到无条件接收,要将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学校要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

2.各校要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其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城镇学习生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临淄区已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好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各项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