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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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5-50234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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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临民字〔2025〕10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5〕27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现就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统筹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相衔接的残疾人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生活困难、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临淄区户籍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临淄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为每人每月179元,二级为每人每月149元,原政策延续性三、四级人员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标准随上级政策实时调整。

(三)保障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市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或通过“爱山东”app申请。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需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镇(街道)需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二)审核

各镇(街道)受理窗口,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开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存档。如有疑问或者情况不明,可向区民政局、区残联申请核定。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区民政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一卡通”形式按月发放,由区民政部门按月存入残疾人“一卡通”账户。

(四)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根据《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的通知》实行区、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和镇(街道)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协作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残联要发挥残疾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二)足额落实补贴。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需求,夯实基础数据,做好资金测算。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组织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知晓两项补贴制度内容、补贴条件和申领程序。通过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财政局          临淄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