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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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6-55656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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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行政执法工作立足民政领域民生保障核心职责,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围绕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等关键方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一)行政给付:2025年共退出低保216人,新增134人,发放低保金1775.8万元;临时救助100人次,发放救助金44.5万;结算特困基本生活供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903.2万元。

(二)行政确认:2025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206对,离婚申请1769对,离婚登记1123对,补发结婚证785件,补发离婚证153件;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婚登记3对,补领结婚证0对。收养登记证0件。

(三)行政许可:2025年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备案17家,社会团体届中备案1家;道路命名419条。

(四)行政检查:检查合计167次, 检查企业合计144家。

(五)2025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工作举措

 一是健全执法制度规范。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限、流程与标准,确保执法行为有章可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公示、全过程

记录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环节,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执法。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保障、社会救助落实、殡葬改革推进等民政核心业务,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针对社会组织合法合规运营、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等重点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执法防线。

三是创新执法监管模式。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执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破解监管难题。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要求,根据执法对象特点与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执法针对性。

四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执法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与实操技能培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建立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三、重大行政行为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情况

今年无重大行政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执法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执法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法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难以满足复杂执法场景的需求。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一是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结合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梳理完善执法制度规范,细化执法流程和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公示内容和方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刚性约束,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构建常态化、系统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资深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和案例研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优化执法队伍结构,通过招录、转任、培训等方式,充实法律专业和复合型人才,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三是践行执法为民服务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推行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优先采用提示、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整改。深入开展执法普法工作,将执法过程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和执法对象普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优化执法服务举措,推行便民利民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提升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1.临淄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临淄区民政局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临淄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罚没金额(万元) 不罚、轻罚数量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件) 结案数量(件) 警告(件) 通报
批评(件)
罚款(件) 没收违法所得(件) 没收非法财物(件) 暂扣许可证件(件) 降低资质等级(件) 吊销许可证件(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件) 责令停产停业(件) 责令
关闭(件)
限制
从业(件)
行政
拘留(件)
其他行政处罚(件) 不予处罚数量(件) 从轻、减轻处罚数量(件) 减免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填报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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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临淄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合计(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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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临淄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数量 行政征用数量
(件)
行政收费
(次)
行政收费数额
(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临淄区民政局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临淄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其他 检查次数合计 检查企业合计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临淄区民政局 23 7 25 33 119 104 167 144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x

临淄区2025年度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