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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公布《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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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20-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4项,分别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肥料监管、农作物秸秆禁烧、食用农产品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防止未成年人溺水、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村务公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节约用水管理、职业卫生监管、防汛抗旱、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违法建设查处、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docx
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