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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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6893/2026-55715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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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

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涉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及其它违禁药物、化合物,不按要求记录兽药使用信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违法销售其非食用动物胴体进入食品链条;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官方兽医、村级防疫员、基层干部与养殖户内外勾结,为其使用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或出具虚假检疫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规为他人提供代宰服务,只收费 不检验放任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屠宰企业不落实入场查验制度,收购、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向畜禽产品中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屠宰企业对出厂销售的畜禽产品未按照规定实施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未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检验标志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私自屠宰、销售、转让或随意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不按照规定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畜禽、不可食用产品以及养殖环节送交的病死畜禽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违规收集、转运、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

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受理方式电话:0533-7668768;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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