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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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尘肺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28J/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尘肺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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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字〔2020〕10号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临淄区尘肺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临淄区尘肺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职工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和岗位的尘肺、矽肺及职业病的预防保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确保工伤保险达到全覆盖,根据市人社局工作精神,确定自2020年至2022年,在全区全面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和重点行业职工核查参保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决定自2020年至2022年,在全区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摸底

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对接,了解尘肺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数量、名称、分布等情况,对该部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排查核实,重点核查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掌握有毒、粉尘等高危尘肺、矽肺及职业病的企业和岗位等具体信息。将获取信息与已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全面了解尘肺病重点行业及企业参保情况,并对专项扩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阶段于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二)专项核查

自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底对排查掌握的涉及有毒、粉尘等高危尘肺、矽肺及职业病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核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漏报缴费基数、人数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要求其整改,并启动社保经办追缴程序,逾期不改正的移交人社行政部门处理。每半年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更新一次尘肺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数据,随时掌握尘肺病重点行业变更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三)整改巩固

用人单位未按照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整改的,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动用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对于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用人单位信息资料,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凡不依法参保缴费或隐瞒缴费基数、人数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纳入诚信管理系统,并取消该用人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的核查力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为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核查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情况,并加以纠正。用人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不得拒绝核查。

(四)加强欠费追缴力度。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追缴力度,对不按时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及时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参保单位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