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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边继俊关于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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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机构: |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辛店街道、闻韶街道和金岭回族镇、敬仲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镇(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镇(街道)常态化。
四、分类标准
根据淄博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
五、实施措施步骤
(一)明确分类标准。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五)建立分类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