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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临淄区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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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机构: |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功能的不断拓展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的职责更加繁重,日益复杂多变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与基层人员力量不匹配导致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74号)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当前,我区村级防疫员队伍专业素质不足、年龄偏大、积极性不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局对省市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等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临淄区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决策依据
政策一出处: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第4页第2条之规定,共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39名。
政策二出处: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74号)第3页第2条之规定,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资待遇。
政策三出处: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74号)第3页第6条之规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
三、出台目的
《方案》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的原则,建设一直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四、重要举措
根据我区实际,《方案》一是明确了我区需配置的专职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二是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薪酬待遇以及资金出处;三是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任务和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