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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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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4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2022年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根据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安排,制定2022年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区级监督检查工作,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检查、处置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任务安排
(一)生产环节。根据监督抽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应急事件等反映的重点风险及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等交办的重要线索,对大型、规模以上、高风险、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全年完成不少于10家飞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体系检查;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冷链食品、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重点产品等专项检查。
(二)流通环节。选取1-2家大中型商超、食品连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对农批市场“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对省级规范化农贸市场、入网食品销售者等开展随机检查15家;按照冷链食品周检查制度要求,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备案第三方冷库是否存在“八不”行为;根据食品安全事件、舆情信息、监督抽检等情况,对涉事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
(三)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承办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或在旅游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涉餐单位10家;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和监所食堂开展专项检查20家;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随机检查;对2021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含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市综合体和餐饮聚集区的部分餐饮单位开展检查。
(四)特食环节。配合市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根据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舆情信息、突发事件等反映问题或线索,全年至少对全区5家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开展2次以上飞行检查。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特殊食品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方案的通知》在2021年基础上再打造一到两条特殊食品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内含商超、药店、母婴店、小型食品店四种业态示范店,巩固示范创建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半月检查制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聚焦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应要求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向被检查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反馈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被检查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在要求时限内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向区局书面报告。每次检查完毕,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年度检查结束后,撰写年度检查总结报告。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
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防疫规定,按照被检查对象所在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