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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淄市监处罚〔2026〕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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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6-55676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临淄区安欣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5MACEF4K1XJ
类型:个体工商
经营者:朱玉群
身份证件号码:370305**********23
住所(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桓公路帝王商场街A-32号二楼
联系电话:1760******2 其他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详见营业执照。
2025年11月25日我局接到来函举报,临淄区安欣餐饮店涉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1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及网店进行现场检查,于2025年12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案件办理人:蔡俊杰、于冰心。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登记注册成立,于2023年4月初开通美团外卖平台“安馨轻食.低碳减脂餐厅”网店,从事网上餐饮外卖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中旬在该网店上架了食品外卖“秘制藤椒金汤龙利鱼”进行销售,其原料“龙利鱼”是从临淄区辛店金鑫调味店购进巴沙鱼,因不知龙利鱼与巴沙鱼不是一种鱼,所以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龙利鱼”字样内容,该商品上架以来共计销售12份,每份到手价格约计11元左右,共计得款132元,未记账,未获利。为引起消费者的关注,让消费者进行好的评价,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份下旬从拼多多平台“星彩优选”商家印制带有“全五星10字以上美评+晒图 截图至微信,送2元红包”字样卡片放在外卖中,共计印制200张,支付13.89元,已使用34张,余166张,通过微信支付红包2份,计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网店截图及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订单情况截图等,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4.其他相关案件材料,上述案件材料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无误。
2026年1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临淄市监罚告(2026)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中旬在美团外卖平台“安馨轻食.低碳减脂餐厅”网店上架了食品外卖“秘制藤椒金汤龙利鱼”进行销售,因不知龙利鱼与巴沙鱼不是一种鱼,所以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龙利鱼”字样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外卖中放有“全五星10字以上美评+晒图 截图至微信,送2元红包”字样卡片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事人网店上架“秘制藤椒金汤龙利鱼”进行销售,系因当事人不知龙利鱼、巴沙鱼不是一种鱼,且该商品上架时间较短,数额较小,并在检查后及时予以改正其行为。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外卖中放“全五星10字以上美评+晒图 截图至微信,送2元红包”字样卡片的行为,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违法经营时间较短,并在检查后及时予以改正其行为。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阶次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处罚款 2000 元。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真人电子游艺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124.128.58.185:9082/entrance? redirect=%2Findex)。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