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2
对公证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2.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3.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
4.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5.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3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
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
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5.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的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1.党建工作情况。
2.资质管理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