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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司法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06K/2026-559056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7-1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司法局 |
刘海波、石 冲、王桂刚、孙国栋、姚淑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遏制青少年犯罪态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梳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民族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近年来,临淄区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聚焦源头预防、精准普法、多元矫治等,扎实开展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全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二、主要做法
(一)聚焦精准普法,常态化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源头预防根本任务,坚持靶向施教,精准发力,用心系好青少年“第一颗法治纽扣”。一是夯实校园法治主阵地。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司法行政人员、优秀执业律师担任128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精准对接校园法治需求,定期开展法治宣讲、安全教育等工作,实现“一校一员全覆盖、履职服务常态化”。将法治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日常环节,围绕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安全、电信反诈等风险领域,常态化开展针对性法治宣讲,引导青少年知敬畏、守底线、明是非,不断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抓实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抓住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以“法律六进”、“一月一主题”普法为载体,开展“宪法晨读”、“民法典进校园”、以案释法、法治手抄报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心中有法、遇事用法、行事守法的行为自觉。三是强化重点群体关爱矫治。严格落实专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专门学校学生接收、衔接及教育转化等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聚焦重点人员,抓实抓细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之初,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民调解员或者学校教师加入矫正小组,并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性格特点、犯罪类型等制定专门矫正方案。二是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与成年对象分开实施,加强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通过矫正一体化平台心理测试、定期谈话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切实预防再犯罪。三是不断拓展丰富未成年社区矫正教育资源。定期面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讲座、“一对一”谈话、心理咨询。依托在矫通APP,随时随地学习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四是切实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档案卷宗管理,不得公开和传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
(三)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专属法援模式,全流程规范涉罪青少年帮扶矫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作原则,简化青少年涉法案件审批流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应援尽援、快速维权。专门组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擅长心理疏导、精通青少年案件办理的专项律师服务团队,专门承办青少年涉罪案件、受害维权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摒弃单纯办案思维,将法治教育、心理干预、行为矫正融入办案全过程,同步开展以案释法、谈心帮教,纠正青少年错误认知、法治盲区和偏激心态。同时联动公检法部门,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惩戒对青少年成长的负面影响,有效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持续优化青少年将普法和犯罪预防工作,打造精准普法路径,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细化重点帮扶管控,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临淄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马华梅,联系电话:7220377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