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业务工作信息截图

图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截图


图3.专题专栏(人民调解)信息截图

(二)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2019年,除通过临淄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各类信息外,临淄区司法局还通过“临淄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临淄司法行政”今日头条号、《与法同行》电视栏目等渠道平台,定期推送法治资讯、法律常识等动态信息,形成了“电视说法、电话问法、微信普法”的信息公开新格局。

2019年,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2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分管领导宋华荣分管、办公室等科室协调配合的机制,明确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障。

2019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63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03条,推送《与法同行》栏目12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19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对公开的信息逐条制作保密审查表,经过拟稿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等逐一进行保密审查后,方能发布。

(四)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年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情况;全年无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需加强指导。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署,总结经验,整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把公开工作做细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临淄区司法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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