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淄区审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
责任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机关简介 |
机构概况 |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现在办公具体地址;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
临淄区审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室 |
| 2 |
领导信息 |
本单位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临淄区审计局 |
| 3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名称和职能 |
| 4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文号、正文、附件及相关解读材料。 2.作出清理决定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 |
临淄区审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室、法规科 |
| 5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
临淄区审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室 |
| 6 |
工作计划 |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临淄区审计局 |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室 |
| 7 |
审计信息 |
审计工作报告 |
本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年度更新;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财政审计服务科 |
| 8 |
审计整改报告 |
本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报告 |
临淄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财政审计服务科、法规科 |
| 9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室 |
| 10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情况、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年度更新;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室 |
| 11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
临淄区审计局 |
| 12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
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þ政府网站 o政府公报 o政务新媒体 o广播电视 o纸质媒体 o实体公开栏 o政务公开专区 o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o办事大厅 o便民服务窗口 o档案馆 o图书馆 o其他 |
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 |
| 临淄区审计局 |
| 13 |
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