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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86E/2025-55507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水利局 |
临淄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淄区水利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268号
联系电话: 0533-718123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55400
三、执法机构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直管水利工程及区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具体由设区的市划分市区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事纠纷裁决工作等。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临淄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强制: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处置水事纠纷;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强制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测站或擅自建设的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强制履行治理水土流失义务;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取补救措施;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的水工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或封闭违法取水工程或设施;查封、扣押造成水土流失的作业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对违法围湖、围垦河道、采砂取土等代为恢复原状;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行政强制;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行政强制;强制封填地下取水工程等。
2. 行政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3. 行政裁决:水事纠纷争议;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违反河道管理经济损失处理。
4. 行政确认:水土流失危害确认;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定;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5. 行政奖励: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对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在水利和防汛抗旱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等。
6. 行政检查: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检查;对南水北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检查等。
七、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强制:水政与许可科
行政征收:水政与许可科
行政裁决:水政与许可科、行业监督管理科
行政确认:规划建设科、水政与许可科、行业监督管理科
行政奖励:规划建设科、水政与许可科、行业监督管理科
行政检查:规划建设科、水政与许可科、行业监督管理科、城乡供水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强制:受理-立案-调查-审理-结案-执行
行政征收:受理-审核-推送非税缴费信息
行政裁决:申请-受理-立案审查-进行调查-作出裁决
行政确认:申请-受理-审查-确认
行政奖励:申请-受理-审核-评选-公示和颁发奖励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征收类: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投诉电话:0533-722011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2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