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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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水利局权责清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86E/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水利局

临淄区水利局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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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78项)明细:

行政许可11项: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征收2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

行政给付1项水库移民科技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给付。

行政裁决1项:水事纠纷裁决

行政确认3项:水土流失危害确认,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定。

行政检查16项: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检查,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对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南水北调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5项: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对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在水利和防汛抗旱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城市供水工作的奖励。

行政强制14项: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处置水事纠纷,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强制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站或纠正危害水文监测的行为,强制履行治理水土流失义务,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取补救措施,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的水工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或封闭违法取水工程或设施,查封、扣押造成水土流失的作业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对违法围湖、围垦河道、采砂取土等代为恢复原状,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行政强制,先行登记保存(执法局、水利局都认领),强制清除阻洪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设施,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行政强制(省市县人民政府执行的强制)。

其他行政权力12项:上报和下达调整取水计划,临时应急取(排)水备案,临时应急取水审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工程验收备案,水利工程招标备案,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及核备,对供水配套费的监督管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13项:部门信息公开,水资源信息服务,“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水利技术推广服务,水文预报服务(发布水情预警;发布雨情和水情信息、洪水预报),划定采砂、取土、淘金的禁采区和禁采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和查询,水利安全宣传,汛情、旱情与水旱灾情信息发布,水土流失信息服务(含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公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