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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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度临淄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86E/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水利局

2022年度临淄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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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区水利局 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检查 农村公共供水的运行管理;农村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至少1次 区级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供水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区水利局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农民工、环保等规定情况。 由区政府、区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或网络抽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至少1次 区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水建[1995]128号,2016年8月水利部令48号修改)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3 区水利局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至少1次。 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七条。《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