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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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3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圣朗和(山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6-55697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2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3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圣朗和(山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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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圣朗和(山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货物智能存储分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3日-20263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普通货物智能存储分装技术改造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王家庄工业园10号圣朗和(山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圣朗和(山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原有项目为淄博市临淄天德精细化工研究所化工产品储存技改项目,被圣朗和(山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后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1)西罐区内6个400m3立式储罐,启用3座(2座储存正辛醇、1座储存乙二醇),拆除3座(空罐),利用拆除储罐位置新建一座500立方事故水池,增加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与应急处理能力;2)对原有分装罩棚进行优化改造,将其升级为散货分装平台,以满足小包装产品的储运需求,完善物流仓储功能;3)依托现有储罐,更换部分储存物料品种,能更好的应对市场变化,储存物料变更为乙二醇、正辛醇、聚醚多元醇、增塑剂[包括DOTP(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最大储存能力为3275.2m3/a。4)提升废气治理设备,增加活性炭吸附设施,对项目废气采取深冷+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提高治理效率。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初期雨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要求,用于厂区内道路清扫及消防用水。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全部收集后进入三级深度冷凝(制冷压缩机组,冷凝温度5~-70℃)+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浓度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机油桶、初期雨水池沉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