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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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3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市临淄齐乐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6-55703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3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市临淄齐乐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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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市临淄齐乐工贸有限公司3.8万吨/年塑料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10日-20263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3.8万吨/年塑料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大武路淄博市临淄齐乐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淄博市临淄齐乐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弘邦技术服务有限公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拟淘汰现有生产设备,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本项目。项目分为编织袋生产车间、电池壳生产车间、农膜生产车间,建设5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50条蓄电池壳等塑料制品生产线和12条塑料农膜生产线,并配套破碎-造粒线回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所用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ABS树脂等。项目建成后,年产7000/年塑料农膜、1000/年塑料编织袋、30000/年蓄电池壳等塑料制品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生产中农膜及造粒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编织袋生产线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蓄电池壳等塑料制品生产线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废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