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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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6-55721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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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垃圾库扩建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09-370305-89-01-516757。拟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分选车间西侧厂界增设垃圾出入口、地磅房及输送廊道,同时拆除原分选车间及其内部设备,新建卸料大厅,在卸料大厅北侧新建二段垃圾库;同时在一段垃圾库北侧新设3座提升式卸料门。拟建项目建成后原垃圾入厂及输送廊道、卸料大厅、原生垃圾库均停用。

1.加强垃圾池、渗滤液收集的防渗管理,垃圾输送廊道、卸料大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管网,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送厂区8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 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设置全封闭垃圾输送廊道和卸料大厅及垃圾库。垃圾送廊道入口设有自动电子感应卷帘门,上方配有空气幕,防止进出车辆时臭气外溢。垃圾输送廊道沿路布设植物除臭喷淋系统,对逸散的臭气进行分解。卸料大厅入口设有自动电子感应卷帘门,上方配有空气幕,各卸料口配备自动电子感应卷帘门,在垃圾车卸料完成后自动关闭,减少垃圾库臭气外溢;大厅布设植物除臭喷淋系统,对逸散的臭气进行分解。垃圾库设有吸风口,抽吸垃圾库内臭气,使垃圾库内呈负压状态,防治恶臭污染物的积聚和溢出;垃圾库引风作为垃圾焚烧炉的助燃空气。采取前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污泥、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收集后厂区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污水站废渗透膜等,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 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6.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