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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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斯瑞矿物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6-55755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0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斯瑞矿物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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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斯瑞矿物制品有限公司10000/年新型矿物制品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3日-20264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0000/年新型矿物制品搬迁技改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淄博筑嘉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淄博斯瑞矿物制品有限公司

淄博弘邦技术服务有限公

本项目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租赁淄博筑嘉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企业现有项目位于淄博久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院内,产品产能为5000吨/年新型矿物制品。本项目拟将现有项目整体搬迁至淄博筑嘉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生产工艺不变,改换更先进自动化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本项目完成后,产能由原来5000吨/年增加到10000吨/年。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本项目有两个生产车间,每个车间配料、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运营期间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