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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49884W/2025-50610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执法权力事项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点击可查看)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49号
联系电话:0533-71819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554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docx(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具体执法权限详见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2.行政给付:发放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保障待遇;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烈士褒扬金;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发放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3.行政确认: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4.行政奖励: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执法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挂优抚双拥科牌子)
行政给付: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挂优抚双拥科牌子)、临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临淄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行政确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挂优抚双拥科牌子)
行政奖励: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挂优抚双拥科牌子)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给付:受理-审查-批准-实施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给付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722011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718037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2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