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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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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49884W/2025-554442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
一、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具体执法权限详见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点击可查看)
二、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2.行政给付:发放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保障待遇;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烈士褒扬金;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发放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3.行政确认: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4.行政奖励: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