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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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构职能
索引号: /2025-540735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文物局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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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物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推进文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推进全区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产业,组织实施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文物产业发展。
(五)推进全区文物行业业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含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相关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八)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在临淄区域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监督、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齐文化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