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345Y/2025-55580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17
  • 字号:
  • |
  • 打印

一、 执法权力事项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类).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

联系电话:0533-71767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554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xlsx

四、执法人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xlsx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实施上级部门转办以及涉及区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2.行政检查: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医疗保险稽核。

七、执法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基金稽核科

行政检查:基金稽核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核、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
      投诉电话:0533-722011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
      邮政编码:255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
       邮政编码:255400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
       邮政编码:2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