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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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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345Y/2024-54683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2024年1月2日-1月26日
二、申报标准
1.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
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如实申报。
2.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在今年社平工资公告发
布前(含当月)仍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自今年社平工资公告发布的次月起执行新发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3.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基数保持一致。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大厅申报
单位自行从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申报(网址:https://zbsylbzfwzx.cn/SmPsc/#/orgLogin),缴费工资填写当前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也可通过报盘导入方式填报),提报后系统会自动将缴费工资与医保基数上下限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医保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如低于当前下限或高于上限应按实际核定的工资填报,不能直接按上下限填报,否则系统比对会出错。举例:平均工资为3500元,则填入3500即可;平均工资为25000元,填报25000即可;而不是填写目前的最低缴费基数4242或最高限21207。
缴费基数申报后立即生效,若如基数申报后发现数据有误,可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系统会自动获取最后一次提交的缴费基数。
(二)现场申报(只针对网上申报不成功的情况)
携带当前在职人员2023年平均工资的电子报盘文件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电子表格报盘填报项目需包括证件号码、姓名、缴费工资三项。
四、工作要求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申报,申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认可。缴费单位应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医疗保险稽核机构将根据申报情况加大稽核力度,对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职工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的参保单位进行严格核查。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医疗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依法查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