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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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18-50291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8-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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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淄政发〔2011〕76号)、《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淄办发〔2017〕41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4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满足住房需求。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

(一)申请条件。申请《资格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②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

③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不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资格证》申请: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的;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私有住房或价值超过政府公布标准的车辆等财产转让后不满2年的;

3.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申请《资格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个人登记卡、索引表)。非本地户籍的,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②经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城镇职工保险缴纳证明;

③毕业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附件3);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出具个人婚姻状况书面承诺)。

此外,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中户籍在本地村(社区)或城市建成区外的,应提供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附件4);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发票或出资证明;

3.本地城镇低保家庭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本地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稳定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二)初审:街道办处(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管部门。

(三)复审: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管部门。

(四)核准:市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四、强化保障前管理

(一)强化租赁房源管理。申请家庭取得《资格证》后,可在申办《资格证》区县范围内自主租赁房屋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租赁住房必须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违章违法建筑、权属有纠纷的房屋、不能保障住用安全的房屋、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房屋、政府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均不得作为租房房源。

(二)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申请发放补贴时,应向区县房管部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区县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与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补贴的核发。

(三)加强实施保障前的审核。对于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房管部门在对其实施保障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其保障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保障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快资格审核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和打造“三最”城市的相关要求,各区县可在《资格》审批过程中,先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确保申请家庭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取得《资格证》,与其它部门的联审工作可在实施保障前择机进行。

(二)及时传达布置相关工作。接此通知后,各区县要及时将相关内容传达至所辖各镇(办),并做好申请表格印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一律按本通知相关规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印发明白纸、上街宣传、媒体报道、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对新政策的宣传报道,最大程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附件: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承诺书

      3.收入证明

4.村(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临淄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