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电子游艺平台
| 标题: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54931963628/2025-55510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清单
一、执法权力事项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追责情形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临淄区齐城路38号
联系电话: 0533-2277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554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行政执法权,负责对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水利、商务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城乡规划、住建、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物业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实施管理工作。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清单.xls。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水利、商务领域全部行政处罚及城乡规划、住建、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物业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
2.行政检查: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物业管理、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监督检查。
七、执法依据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
(二)城乡规划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
(三)园林绿化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淄博市绿化条例》等。
(四)市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
(五)环境保护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六)环境保护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水利执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七)住建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八)物业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市容管理科、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科、综合执法科、物业管理科、执法中队
行政检查:市容管理科、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科、综合执法科、物业管理科、执法中队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告知、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结案、归档。
涉企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在“鲁执法”平台提交检查计划一平台审核—入企扫码公开检查—汇总、反馈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投诉电话:0533-722011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邮政编码:255400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718037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邮政编码:2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