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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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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4931963628/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对象。随机抽取各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单位。
2.开展书面或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结合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调度有关资料台账,开展书面或现场执法检查。
三、检查依据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9年12月通过,2010年3月实施)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