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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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二)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三)组织、调度、指挥全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活动。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城市公厕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园林绿地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小修保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

(八)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以内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和城市、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以外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及镇(乡)级以上道路、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设项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权。

6.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夜间超时限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擅自在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擅自挖掘街道或者胡同路面的;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9.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1.农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2.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3.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4.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负责行使以下行政许可权:

1.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2.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4.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

6.负责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许可。

7.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负责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

10.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审批。

11.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十)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创新更新。

(十一)编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十二)编制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区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制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和发布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临淄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物料漏污染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其他职责分工。按照《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临政发〔201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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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徐学建
  •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 简介:

    徐学建,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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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崔海滨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崔海滨,男,汉族,1973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和智慧城管工作;协助徐学建同志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徐学建同志分管组织人事科;分管市容管理科、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联系齐都镇、朱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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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孙波
  • 职务:

    党组成员、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简介:

    孙波,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分工:

    负责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工作;主持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联系辛店街道、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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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边玉林
  • 职务:

    党组成员
  • 简介:

    边玉林,男,汉族,1976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 分工:

    负责政策法规、信访投诉和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科;联系雪宫街道、金岭回族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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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周林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周林,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全局综合行政执法、城管进社区工作;分管综合执法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稷下街道、金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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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李决宾
  • 职务:

    副局长
  • 简介:

    李决宾,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 分工:

    主持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徐学建同志负责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协助徐学建同志分管财务装备科;联系齐陵街道、敬仲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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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孙勇
  • 职务:

    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简介:

    孙勇,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分工:

    负责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和物业管理工作;主持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物业管理科;联系闻韶街道、皇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办公室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13
  • 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对外联络、接待、值班、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策划、组织有关宣传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社会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志愿者活动。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 名称:

    组织人事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03
  •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妇联、共青团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 名称:

    财务装备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55
  • 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负责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服装、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服装、装备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负责罚没财物的管理和拍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有关规费征收标准并监督实施。
  • 名称:

    政策法规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25
  • 职责: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局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城管建设。
  • 名称:

    监察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18
  • 职责:

    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队容风纪情况。负责组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81890”民生热线转办事项,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名称:

    综合执法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20
  • 职责:

    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考评总结、统计分析、信息公示工作。
  • 名称:

    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35
  • 职责:

    贯彻执行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园林绿地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相关标准。指导、监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监督城市公园管理。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指导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督办、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颁发及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公示、数据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名称:

    市容管理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23
  • 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非机动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发展规划,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评、民意调查、社会评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抓好跟踪落实。组织、协调城市容貌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负责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协调全区重大活动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名称:

    机关党委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电话:

    0533-2277003
  •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名称:

    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联系电话:

    0533-2277050
  •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参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会务保障、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有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承担城市管理检查考评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检查考评业务培训工作;为拟订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组织实施考评活动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调度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承担全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各项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城市管理有关问题调研、调度、督办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 (六)承担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服务保障城市管理相关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建设。 (七)为拟订城市管理工作远、近期规划提供服务保障。为制定市容市貌、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管理规范,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服务。 (八)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九)为编制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提供服务保障;为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十)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 联系电话:

    0533-7180450
  • 职责:

    (一)承担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等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及精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起草拟订工作;承担区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计划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年度维护计划拟订工作。 (二)研究提出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和环卫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精细化管理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开展全区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精细化管理综合考评。 (四)为全区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市场化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等专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的督导辅助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考核辅助工作。 (五)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及应急抢险,城市道路照明工作;承担城市雨、污水管网、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裸露土地普查及绿化、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城市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工作。 (七)承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道路保洁和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承担城区道路扫雪除冰、城市公厕保洁和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改(扩)建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辅助工作。 (八)承担全区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行业科研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 (九)完成区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区综合执法大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38号
  • 联系电话:

    0533-2277022
  • 职责:

    主要负责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查出重大违法案件,具体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城市管理行政活动;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具体承担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