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爱兰、王明祥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08)第E021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爱兰、王建梅、王建华、王建云、王建红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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