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宁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10)第E026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宁宁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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