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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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林业服务中心

临淄区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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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等生态资源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级林长责任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街道)林长巡查管理。

第三条  、镇(街道)林长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应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的筹备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应林区的下级林长参加巡查。

第四条  巡查工作应覆盖相应责任区域范围,其中,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4防火期至少2;镇(街道)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6次,防火期至少3;村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

第五条  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日常管护工作是否到位;

(二)有无严重涉林违法问题;

(三)有无森林灾害隐患;

(四)有无影响森林生态保护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巡查应有记录发现问题要有整改清单、措施办法及完成时限,整改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应林长。

第七条  各级应积极提升林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鼓励应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为林长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质效。

第八条  总林长应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林长巡查履职的监督检查,对巡查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应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